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2006年12月31日 问1:如何确定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 答:因医疗关系引起的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规定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医疗行为损害了患者的人身财产权且存在过错时,可能在法律上构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当事人可择一起诉。 审判实务中,若双方的合同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内容,可以根据原告的选择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来确定案由。其中,如果原告就医疗机构安装医用产品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的,不应支持。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