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卫健局近日对2名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作出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例处罚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余卫医罚〔2024〕4号
案件名称:朱某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被处罚人姓名:朱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6日,朱某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涉及1名患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缴纳罚款可通过以下方式:1、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纳;2、可转账至指定银行(账号:3*****************5,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余姚市工商银行,备注:卫生罚没款)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余卫医罚〔2024〕3号
案件名称:余******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被处罚人名称:余******
法定代表人名称:徐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6日,余******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涉及1名患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缴纳罚款可通过以下方式:1、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纳;2、可转账至指定银行(账号:3*****************5,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余姚市工商银行,备注:卫生罚没款)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月16日(转载: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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